深圳市宏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

灯具类检测 GB18595

发布时间:2024-05-01

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设备发射(辐射和传导)的射频**扰: ——用于照明的具有产生和(或)分配光的基本功能,并打算连接到低压电源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所有照明设备; ——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部分; ——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的辅助设备; ——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设备; ——霓虹广告标志灯; ——打算在室外使用的道路或投光灯具; ——(安装在汽车和火车上的)运输照明灯具。 不适用本标准的是: ——工作在工业、科学和医疗频段(ITU无线电条例第63号决议(1979)给出了定义)的照明设备; ——航空器和飞机场用的照明设备; ——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内有明确提出的器具。 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kHz~40O GHz。 同时适用本标准和(或)其他标准不同条款的多功能设备,相关功能工作时应满足每个条款或标准的规定。 本标准中的限值是在概率基础上确定的,使得**扰抑制在经济合理的限值内,同时还能达到足够的无线电保护和电磁兼容的水平。在例外情况下,可能提出附加的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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